「安毒教父」9年前入獄 千萬扣押物被掉包變4顆電池…獲國賠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扣押物確實記載「沉香」,發還變成「電池4顆」,且包裝有破損,盒內有32克沉香,以每克2000元計算,須國賠6萬4000元。(圖/報系資料照)
有「安毒教父」之稱的張男,10多年前涉嫌將麻黃素等原料賣製毒集團,2013年經法院判刑入獄,當時檢調查扣張名下財物,張於5年前出獄,指控檢調把當年查扣的財物中有千萬沉香,卻變成「4顆電池」,最後上訴最高法院聲請發還扣押物,並請求國賠,更一審3日宣判,認定檢調有疏失,判賠6萬4000元,可上訴。
據了解,張男於2005年間,因涉嫌進口麻黃素賣給製毒集團牟利,檢調搜索張住處並查扣張名下財物,當時被求處無期徒刑因更二審大逆轉,判8年6月定讞,不法所得也只認定163萬元,大部分扣押物須返還,張卻潛逃越南,隔年後被押解返台服刑,5年前假釋出獄。
張男5年前向媒體指控,出獄後赴中檢贓物庫欲領回扣押物時,包括沉香佛像、鑽石項鍊、骨董、現金等,其中裝有紙盒的千萬沉香佛像,卻變成「2顆3號電池及2顆4號電池」,張懷疑被調包成電池,5年前打官司請求國賠,卻歷經敗訴。紙盒的沉香佛像,為高12公分、寬10公分,重量458公克,市價約上千萬元。
台中地檢署稱,103盒沉香入贓物庫時,均經張按指印確認過,才簽名列冊,經保管人員點交及簽收,所有過程均依程序辦理,絕無不法,張所指控的佛像高12公分、寬10公分、重達458.6公克,但紙盒的長寬高僅6.5公分,無法置入佛像,且張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佛像遭侵占。
二審法官認為,扣押物確實記載「沉香」,發還變成「電池4顆」,且包裝有破損,導致當事人拒絕領受;因沉香市場價格紊亂,以當時陳姓證人以325克的沉香為65萬元價格為依據,盒內有32克沉香,以每克2000元計算,為6萬4000元,台中地檢署因保管疏失,造成民眾損失,須國賠,仍可上訴。
◎提醒您:吸毒有害健康、吸毒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