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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容器裝餐被勸導…他公審店家臉腫了 目擊者曬照:爆米花全倒火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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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自備容器裝餐被勸導,事後發文公審店家遭打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客人自備容器裝餐被勸導,事後發文公審店家遭打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得,在這家店用餐,最好是連筷子、湯匙、碗都不要帶進去,不然他們會報警處理的!」一名男網友抱怨,他到台南某連鎖火鍋店用餐,只是帶了塑膠杯裝餐點,店家就揚言報警,甚至口出惡言。貼文曝光後,一名目擊者看不下去,出面爆料當事人經勸導仍執意要用,甚至把爆米花倒進火鍋,根本惡人先告狀。

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在台南億品鍋成大勝利店用餐,切記不要使用自己的餐具,不然會被當小偷處置。今天我在這間店用餐,店內沒有任何公告告知不得使用自己的餐具。不管是菜單、自助點餐機都沒有」,後來店員說下不為例,自己也同意了,不料對方卻揚言報警,「甚至還詛咒我會遭天遣」。

針對上述說法,一名目擊經過的網友PO出照片反駁,「我在現場聽到的怎不是這樣?店員請你下一次不要用自己的容器,而你執意要用,店員就出來阻止你,你裝完還跟她爭執說『下一次』是指下一次用餐,店員吵不過你,說不然找警察來,你就把飲料跟爆米花全部倒進鍋子裡,這樣叫做『還他』?」

當是店員也出面澄清,自己沒有打擾該位客人用餐,只是看到對方自備容器裝餐點,才上前柔性勸導,但對方不斷爭執「下一次」的定義,只好請警方處理,「你自己也是有在工作的人,可以有點同理心嗎?再次聲明,我沒請你還我爆米花!!更沒有叫你倒進去鍋子裡,而且你除了倒爆米花,還倒飲料欸!」

另外,火鍋店老闆也回應,「有鑒於您今天在店內的行為,我可以不計較,畢竟做服務業的,這點心理打算是有的,但您公開上網亂開副本帶風向,您浪費食物也是事實,甚至欺負我店裡員工,這個就忍不了了,請您撤下此文,並發文公開道歉,不然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跟總公司討論是否提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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