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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知名甜點店負責人「種大麻遭逮」 判緩刑5年

甜典16號 大麻 認罪 緩刑
「甜典16號」負責人盧又熏製造大麻未遂,士林地院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圖/翻攝自臉書)

「甜典16號」負責人盧又熏製造大麻未遂,士林地院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圖/翻攝自臉書)

北市知名甜點店盧姓負責人,於2010年11間自網路學習栽種大麻技術,並以陰乾、風乾方式,製成可施用的大麻,遭桃園刑警大隊查獲,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負責人與友人的LINE的對話紀錄「希望週末它能乾」,顯示大麻尚未乾燥而達可施用程度,依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盧又熏栽種大麻3株遭逮。(圖/翻攝畫面)
盧又熏栽種大麻3株遭逮。(圖/翻攝畫面)
盧又熏在網路上向不知名人士購買的大麻。(圖/翻攝畫面)
盧又熏在網路上向不知名人士購買的大麻。(圖/翻攝畫面)

甜點店負責人自日本大阪學藝返台,在天母地區銷售日式法式甜點、生吐司,在網路上有很好的評價。

判決指出,負責人在酒吧內與不詳外籍人士取得大麻種子後,在網路上學習栽種技術,再陰乾、風乾,乾燥製成可施用的程度,2020年11月4日遭警查獲。檢警在手機內發現他以英文傳送「等到它乾了再試」、「希望週末它能乾」,而友人則回傳「但可能極濃?」他回傳「I donno捏」等對話,認定遭查獲前,尚未乾燥而打可施用程度。

負責人在警詢時,指稱持有的大麻是在Telegram向不認識的賣家,以每10克1萬多元購買,匯款後將毒品埋包在路邊,他再根據圖片去該處自取,總共有2次,無法認定遭查獲的大麻是他製成的。

判決指出,負責人已經著手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但陰乾、風乾失敗,未達乾燥可供人施用的程度,屬於未遂,他偵審均自白,符合減輕其刑的條件,加上數量僅3株,規模很小,負責人因焦慮症、失眠,在加拿大生活時因壓力大吸食大麻,合議庭考量他有一技之長,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共減刑3次,判處徒刑並給予5年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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