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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運將急煞害9旬老翁跌倒身亡 家屬暖回: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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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公車司機急煞車害9旬老翁跌倒身亡,台北地院輕判緩刑2年。(圖/報系資料照)

張姓公車司機急煞車害9旬老翁跌倒身亡,台北地院輕判緩刑2年。(圖/報系資料照)

張姓公車司機為閃避前方機車緊急煞車,導致車內90歲楊姓乘客遭後方乘客撲撞,跌倒傷重致死,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張以120萬元與死者家屬調解,且家屬表示「給年輕人一個機會」,法官依過失致死罪輕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28日下午3時許,張姓公車司機駕駛客運時,沿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4段往木新路方向行駛,途中楊姓老翁起身站立於張的公車駕駛座後方等待到站下車,此時前方有一部機車準備閃避巷口起步的汽車而緊急煞車,張也趕緊煞車。

楊翁因重心不穩,又遭後方同樣重心不穩的汪姓乘客往前撲撞,導致胸腹部重重撞擊車上欄杆後跌倒在地,受有胸腹部鈍挫傷、右肋骨折、肝臟撕裂傷等傷害,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台北地院考量張男犯後承認犯行,且與死者家屬以120萬元和解並賠償完畢,家屬認為「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因此將張男輕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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