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不NG 3/你也碰到房東擅闖、亂扣押金?專家傳授3避雷妙計
廣大租屋族經常碰到房東拿備用鑰匙開房門的情況,但房東在未告知下擅闖,將構成侵入住居刑事責任,建議房客可以先提醒房東行為改善。(示意圖/123RF)
暑假是全台租屋市場旺季,隨大學生、新鮮人進入校園及職場而搬入或搬離,租約糾紛也層出不窮。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常見3大租屋糾紛包括終止租約、押金返還及修繕責任歸屬,CTWANT記者也網搜租屋族常見困擾,請專家解惑。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最常見的糾紛為合約未滿想搬走,若雙方沒有約定可提前終止合約,房東、房客任何一方想提前終止,都必須得到另一方同意。若違約,應賠償他方最高1個月租金的違約金;若租約有載明提前終止條款,可在約定時間內告知就不用付違約金。
她提醒,現在大家習慣使用通訊軟體洽詢租屋事宜,只要對方能夠舉證截圖有承諾房客要承租或是已支付定金,即便還沒簽約,都可以視為契約關係成立。
第2項常見糾紛是不合理扣押金,尤其是近期租金補貼政策,許多租屋族擔憂瞞著房東申請補貼,未來退租會被找藉口沒收押金。曹筱筠表示,承租前及租賃關係結束,記得雙方都要好好點交,避免返還房屋時因為認知不同而被扣押金,若是有相關爭議,可以撥打1950,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或當地縣市政府消保單位、地政單位申訴。
第3項是修繕糾紛,需依個案認定責任歸屬,不過預防甚於治療,曹筱筠建議,盡量在看屋時就能確認房東對修繕或更換設備的態度,以藉此判斷是否要承租該房屋。
租屋族也經常碰到房東拿鑰匙自己開門的狀況,讓不少人相當錯愕及困擾。一位網友就分享,他有裸睡習慣,一天早上房東突然開門,嚇得他驚慌失措,拿棉被遮下體,房東解釋要拉電視線,以為他已出門拉ㄉ上班;另一名網友則是分享因房東要帶新房客看屋,第一次未告知就擅自入內,第二次半小時前才通知,令他相當困擾。
曹筱筠表示,房子出租後,使用權在租客身上,房東未告知而擅闖,將構成侵入住居,即便很臨時通知,也要取得房客同意才能進入。建議如果碰到這類狀況,可以先跟房東告知這樣行為會有刑事責任問題,如果未改善,可以進一步報警處理。
有不合的房東,也可能有不合的室友,承租分租套雅房的常見糾紛,其中一項就是與室友相處的人際狀況。曹筱筠建議在看屋時可觀察公共空間的衛生狀況,得知室友的衛生習慣及公德心,或向房東打聽室友的職業,以確認跟自己的生活作息會不會落差太大。
近來也出現房東以「怕房客臨時爽約」「房屋搶手需另外幫你保留」為由,在看屋前向房客索取「看屋預約金」,曹筱筠表示,無論是《民法》或是《租賃條例》中,都沒有任何一條規範要求房客必須繳納費用才能看屋,也沒有任何一個名詞叫做「看屋預約金」,碰到此種情況就應當機立斷放棄該物件。
另外她也提醒,追溯租屋糾紛的源頭,很多都是透過FB等社群網站找房子,刊登者無須身分驗證,後續最容易出現糾紛,因此盡量避免社群找房,以降低NG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