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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16個月偷公司2347萬 女員工:因沒錢想買東西

微信 轉賬 盜竊罪 平板電腦 民警
警方調出存取款交易對賬單發現,吳女從2020年10月到2022年1月,使用店內微信賬戶完成187筆轉賬交易,贓款高達人民幣530萬餘元。(圖/翻攝「南方周末」微博)

警方調出存取款交易對賬單發現,吳女從2020年10月到2022年1月,使用店內微信賬戶完成187筆轉賬交易,贓款高達人民幣530萬餘元。(圖/翻攝「南方周末」微博)

浙江省溫州市有家做批發生意的店鋪,被吳姓女員工陸續以電子轉賬方式偷走人民幣530萬餘元(約新台幣2347萬元),近日瑞安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裁定吳女盜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人民幣1萬2千元(約新台幣5萬3千元)。

綜合陸媒報導,從2020年10月到2022年1月,16個月的時間裡店內微信賬戶共有187筆轉賬紀錄,總金額高達530萬餘元。之所以花時超過1年才發現錢被偷,是因為老闆不常對賬,平均1年只對1次賬,2021年底開始覺得有異,查看賬單以為因疫情緣故錢沒到帳。直到今年1月29日兩筆共人民幣5萬(約新台幣22萬元)轉賬記錄,才驚覺賬戶有問題報警,經警方調出存取款交易對賬單,才得知「自己少了那麼多錢」。

據悉,26歲的吳女從2019年入職,在店內當銷售員,月薪人民幣5千元(約新台幣2萬2千元)。在一次不經意間發現老闆皆是通過店內的平板電腦,使用微信與客戶進行資金結算,且錢款都留在微信電子錢包中,因此動了歹念。私下註冊微信「小號」,上班時間趁老闆不備偷看微信支付密碼,用店內平板電腦給自己小號轉賬。吳女首次轉賬人民幣8868元(約新台幣3萬9千元)進行試探,發現老闆沒察覺後開始頻繁作案。

民警在吳女家中搜出共16大袋、8大箱子的各名牌手錶、包及化妝品等,總值人民幣100多萬元。(圖/翻攝「南方周末」微博)
民警在吳女家中搜出共16大袋、8大箱子的各名牌手錶、包及化妝品等,總值人民幣100多萬元。(圖/翻攝「南方周末」微博)

民警在吳女家中搜出各種名牌手錶、包、化妝品等,總計390件衣服、260條褲子、73雙鞋子、38個包、88副眼鏡、16條項鍊及幾隻手錶,還有數不清的化妝品,總價值人民幣100多萬元(約新台幣442萬元),溫州瑞安市公安局玉海派出所民警朱布倫表示,吳女對於作案動機說是因為自己沒錢,想要有錢買許多原本買不起的東西。

案發後吳女退還共計人民幣331萬餘元(約新台幣1464萬元),另將犯罪所得購置的物品以人民幣16萬元(約新台幣70萬元)價格退還給老闆,並取得老闆的諒解。瑞安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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