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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護言論自由1/替黃昭堂銅像掛口罩沒觀眾 政治表態難開罰

言論自由 黃昭堂 徐安傑 台灣人民共產黨 台獨聯盟主席 社會秩序維護法 鄭建炘 王瑞鎰
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等人到台南黃昭堂紀念公園舉五星旗抗議,台南地院法官徐安傑認為屬於言論自由,裁定不罰。(圖/翻攝YouTube)

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等人到台南黃昭堂紀念公園舉五星旗抗議,台南地院法官徐安傑認為屬於言論自由,裁定不罰。(圖/翻攝YouTube)

台灣人民共產黨正、副主席林德旺、鄭建炘及支持者王瑞鎰等人,今年4月28日到台南七股的黃昭堂紀念公園,在前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銅像舉五星旗和標語,還把印有五星旗圖案的口罩放在銅像前,遭台南市警局佳里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承審的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法官徐安傑,為此撰寫6千多字的裁定書,認為本案屬言論自由範疇,裁定不罰,還可抗告。

此外,林德旺、統促黨發言人張孟崇等人,今年2月1日到烏山頭水庫替日本人八田與一銅像戴口罩案,同樣遭台南警方移送,徐安傑審理後一樣裁定不罰,警方原先表示不抗告,在綠委及支持者抗議下,改提抗告,這次林德旺等人改到黃昭堂銅像前搖旗抗議仍不罰,是否將掀起綠營支持者另一波抗議和反彈,外界都在看。

有意思的是,徐安傑曾在2014年6月間承審成功大學校友李盈叡拆除「光復校區」校名英文招牌,以抗議校方否決「南榕廣場」案,時任台南地院刑事庭受命法官的徐安傑判決李男被控毀損無罪,包括現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在內的綠營支持者一片叫好,不料徐8年後裁定林德旺等人給八田與一戴口罩免罰,綠營和支持團體卻罵聲不斷,指他不適任法官,同樣是言論自由案件,綠營態度天差地別。

成功大學校友李盈叡2014年拆「光復校區」英文招牌遭起訴,支持李的教授和學生舉白布條抗議。(圖/報系資料照)
成功大學校友李盈叡2014年拆「光復校區」英文招牌遭起訴,支持李的教授和學生舉白布條抗議。(圖/報系資料照)

裁定指出,林德旺一行人2022年4月28日中午12點多,到台南的黃昭堂紀念公園內,持五星旗及寫有「民進黨當局常用涉嫌辦案有執法過度嗎、反民主自由嗎」的紅色看板,並把印有五星旗圖案的口罩放在黃昭南銅像前,宣傳政治理念,台南警方認為林德旺等人的行為造成遊客紛紛走避、不敢靠近,已影響社會秩序,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行為」移請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裁定。

警詢時,林德旺等人承認到黃昭堂紀念公園宣傳促統,但都否認擾亂社會安寧秩序,鄭建炘在警詢時辯稱,當時只是單純舉辦20分鐘的統一及防疫宣傳活動,「公園連一個民眾也沒有」、「連管理員也沒出來制止」。

承審法官徐安傑勘驗youtube上、林德旺等人的抗議影片,發現長達1分49秒的影片中,可視範圍內無人在場,且林德旺當場演講,宣傳政治理念,鄭建炘和王瑞鎰除手持口罩、舉旗外,沒有喧嘩、喊叫、妨害他人安全的行動,因此認定沒有台南警方所謂「遊客不敢靠近、干預遊客遊園動線」情形,難以認定違反《社維法》,所以裁定免罰。

徐安傑強調,法院不應帶有任何色彩或特定意識形態,所以不論主張台灣獨立或兩岸統一,或台灣成為美國第51州的言論,在法院眼中均為等價,應受同等的審查和保障。民主自由可貴是在相互尊重下表達意見,在踰越法律界限之前,沒有人需要為自己的認同道歉。雖然林德旺等人的言論和行為,可能讓部分人覺得厭惡和反感,但還是和散布仇恨、歧視或煽惑攻擊言論不一樣。

林德旺等人也曾到烏山頭水庫的八田與一銅像舉五星旗抗議,法官徐安傑裁定不罰後,引發綠營強烈抗議。(圖/翻攝臉書)
林德旺等人也曾到烏山頭水庫的八田與一銅像舉五星旗抗議,法官徐安傑裁定不罰後,引發綠營強烈抗議。(圖/翻攝臉書)

徐安傑指出,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45、644等號解釋意旨,具有高度政治性議題、即關於「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在尚未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造成重大明顯而立即危險前,均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而林德旺演講影片中,自稱「紅統統派」和宣揚五星旗,可能使多屬台灣人心生厭惡、冒犯等負面情感,但隻字未提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也沒有仇恨或鼓吹犯罪言論,顯無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的可能,因此不管法院是否認同他們的言論或觀點,都應給予完全尊重。

徐安傑表示,台灣的民主環境不應該建立在犧牲少數人自由權利的「維穩」上,法院願意相信台灣人民具有自由意志及理性思考能力,所以任何意識形態的政治性言論都可以被討論,才有助於人民避免被特定意識形態煽惑,法院基於對憲法價值的確信,有義務敦促行政權免於過度審查、引發寒蟬效應。

徐安傑也質疑,林德旺等人的影片在警方移送前,觀看次數僅100次,法院勘驗時,觀看次數不到200次,可見本案擴散僅止於小眾,警方移送後,反而可能登上媒體版面,再次激化不同意識形態的對立。如果今天有人替蔣姓銅像戴日本口罩,或未自稱紅統統派但發表類似林德旺言論再上傳影片,是否會受到警方同等關注?徐安傑在裁定書最後也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移送法院裁定不罰比例偏高,值得學者專家研究和社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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