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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之亂」黑衣人徐權判6月確定 女法官拍桌遲80分鐘宣判

松山之亂 徐權判 法官 易科罰金
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遭徐權闖入砸毀電腦,北院二審判6月徒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片)

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遭徐權闖入砸毀電腦,北院二審判6月徒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片)

去年4月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男子徐權砸毀電腦案,爆發所謂「松山之亂」,台北地方法院二審今天(22日)審結,維持一審刑度,將徐男判刑6月,未予緩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本案原定於上午11時宣判,承審法官謝欣宓持續開庭審理多起案件,還一度情緒化地拍桌說:「我就是不宣判」,延遲至中午12時18分才宣判,引發在場民眾和媒體議論紛紛。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徐權藐視公權力,侵害警察職務嚴正性,考量他坦承犯行、無前科,且與當時值班保管螢幕的蕭姓警員調解成立,但因松山警分局不同意和解而尚未履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但不予緩刑。

二審認為,徐權犯案時精神、意識都正常,無視員警執行公務而砸毀公物,構成妨害公務罪與妨害秩序罪,後續又因監視器畫面遭刪除等風波,害員警遭懲處、主管被調職,比一審還多了判他一條妨害公務罪,不過刑度一樣都是6月,也沒緩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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