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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揭地下期貨四騙招 民眾檢舉最高可獲400萬獎金

期貨 地下期貨 金管會 詐騙
非法期貨移送案

非法期貨移送案

沒有一定「神」的操作。金管會15日列舉地下期貨常見四大騙術,即訴求低手續費、免保證金、賺多賠少或超神分析系統等為號召,引誘投資人到地下期貨公司進行交易,或假借合法期貨商名義,仲介或招攬非法期貨業務,有些投資根本沒有下單,是跟這些地下期貨公司對賭,賭贏時,地下期貨公司可能早捲款逃跑,有些是賭輸就被暴力討債等。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從2019年到今年2月底,證期局接獲民眾檢舉移送司法檢調的不法期貨案已達211件,今年前2個月就有15件移送案,比去年同期的12件,增加25%,同時從去年開始,金管會檢舉獎金已從1~40萬元拉高為5~400萬元,有不少熱心民眾踴躍檢舉這類地下期貨案。

蔡麗玲表示,常見的非法期貨交易案,即會訴求低手續費、免保證金、賺多賠少,或有投顧是訴求自行研發出超神的期貨分析系統,能買在起漲點、賣在起跌點,輕鬆獲利等,引誘投資人到地下期貨公司交易,或仲介、招攬非法期貨業務。

證期局歸納這些非法態樣,有些是非法經營期貨顧問,即招募會員提供建議,或違法代操,放假消息或配合作假行情,讓投資人血本無歸;或是引誘投資人到地下期貨公司投資,實際上根本沒有在市場上下單,是跟這些地下期貨公司對賭,投資人獲利時,地下期貨公司不堪虧損,捲款潛逃,投資人一樣血虧。

三是用誇張績效、神操作等慫恿投資人投入資金,卻不談風險,或為賺取佣金,反覆進行不必要的操作,侵蝕投資人本金及獲利;四是以不收或少收保證金、免繳期交稅等作號召,吸引到地下期貨公司下單,一旦虧損繳不出錢,就暴力討債等。

蔡麗玲表示,依期交法112條,未經許可經營期貨商、期貨信託、期貨顧問等,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期、併科罰金300萬元以下,2019年共有56件移送案,2020及2021年各有70件,今年前二月則已有15件,也有判刑確定的案件,且檢舉民眾就可獲得檢舉獎金,一旦判刑年以上,獎金就是400萬元;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或罰鍰500~1,000萬元,獎金200萬元;判刑未滿一年或罰金100~500萬元,獎金亦有25萬元;若未判刑,但有20~100萬元罰鍰,獎金是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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