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業者未盡責自主安管將加重處罰 交通部今修法「最高罰9萬」
2020年4月10日台鐵3198次電聯車行經高雄市屏山巷時,撞上卡在平交道的貨運半聯結車,造成6人受傷。(圖/運安會提供)
2020年4月10日台鐵3198次電聯車行經高雄市屏山巷時,撞上卡在平交道的貨運半聯結車,造成6人受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認定為重大事故介入調查,發現貨運業者從未辦理行車安全教育訓練,也未如實填寫每月的自主檢查表。交通部路政司今公告修法,將賦予監理單位開罰的權力,未來可對不照實填寫自主檢查表的貨運業者,開出9000至9萬元罰單。
運安會調查,當天半聯結車駛入屏山巷平交道時,因列車即將通過,平交道自動警報機隨即響起,駕駛選擇往前通過平交道,因時機過晚在軌道上進退不得。駕駛下車時,並未按壓平交道旁的手控緊急告警按鈕,列車無法得到警告,直到148公尺前,司機員才透過目視緊急剎車,列車撞上半聯結車,造成6人受傷。
運安會調查後發現,事故聯結車所屬的大陸環保汽車貨運行的安全防衛宣導教材中,有鐵路平交道上之車輛拋錨或無法移動時,沒有按壓手控緊急告警按鈕之緊急應變作為內容。調閱公路總局對該公司的安全考核紀錄,發現該公司未曾辦理行車安全教育訓練。
另外,公路總局因大陸環保汽車貨運行所屬其他駕駛酒駕案,而啟動對公司實地安全考核後,發現公司未依「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規定」每月填寫自主檢查表。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事故調查中發現,有些貨運業者常不配合主管機關的稽核檢查,運安會建議主管機關最好能在相關法規中賦予公權力去處罰。目前公路總局的查核機制中,重點擺在針對駕駛人管理、營運管理、車輛管理、事故管理等項目。
路政司說,新法修正實施後,業者必須依照自主檢查表去檢查,監理機關將定期去查,業者必須把資料拿出來,檢查不實可開罰9000至9萬元,修法預告期60天,預計年底前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