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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3歲童遭凌虐體無完膚 縣長張麗善怒告狠母及男友
雲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法》,將凌虐3歲男童的母親和男友聲請羈押獲准。(圖/中時資料照)
雲林3歲男童疑遭母親柯女和男友殘忍虐待,身體有多處不明掐痕瘀傷、菸蒂燙傷疤痕、咬痕、眼結膜出血,導致男童有反應遲鈍等症狀,外婆驚覺有異帶往就醫,醫院通報檢警後,雲林地檢署將柯女和男友許男拘提到案,今依違反《兒少法》聲請羈押獲准。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已在上週5行文地檢署並提出獨立告訴。
據了解,家住屏東的柯女今年5月帶3歲兒子到雲林麥寮找許男,2人同居2個月卻未好好照顧孩子,竟將菸蒂燙觸男童皮膚,以牙齒咬住孩子臉頰,徒手大力捏掐皮肉,導致男童臉頰咬痕、四肢多處掐痕及菸蒂燙傷疤痕,且額頭、眼睛、手臂還有多處瘀傷,甚至眼結膜出血。
雲檢表示,11日柯女帶男童返回屏東住家時,男童外婆發現男童有異狀,趕緊帶往醫院治療,醫院隨即通報社會局轉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並依程序通報「雲林地區婦幼保護聯繫平台」,雲林地檢署獲報後拘提柯女和許男,今依違反兒少法聲請羈押獲准。
張麗善指出,受害小男孩已由社會處緊急安排治療與安置,縣府也已在上週5行文地檢署並提出獨立告訴。法界人士指出,所謂獨立告訴,是以自己的名義提告,無庸受直接被害人意思拘束而言;就算直接被害人撤回告訴,也不影響告訴人的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