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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輪胎行惡火8死案…縱火二子13日出院 檢聲請羈押禁見

新竹縣 地檢署 輪胎行 縱火
新竹地檢署。(圖/中國時報羅浚濱攝)

新竹地檢署。(圖/中國時報羅浚濱攝)

新竹市東大路正義輪胎行大火造成8死慘案,涉嫌縱火陳家二子陳彥翔13日出院,承辦檢察官馮品捷指揮專案小組完成詢問筆錄後解送地檢署。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陳男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第271條第1項、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第271條第2項、第1項、第272條殺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第271條第1項殺人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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