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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偷吃泡麵求保密…天真8歲妹交換「父女秘密」 驚吐:幫爸吸出史萊姆
8歲妹遭爸爸性侵。(示意圖/pixabay)
花蓮一名人妻凌晨下班後肚子餓,準備在家中煮泡麵吃,期間正好看到8歲女兒起床上廁所,便問孩子要不要一起吃,接著說「因為爸爸跟弟弟沒有吃到泡麵,我怕他們會難過,所以吃泡麵是我們的秘密」。沒想到,女童竟語出驚人表示「我和爸爸也有秘密」,隨後吐露自己多次遭父親強迫口交,氣得媽媽報警提告。
判決書指出,女童母親於2020年2月7日凌晨1時30分許下班回家,正準備在1樓煮泡麵吃時,看到女兒起床上廁所,便問她要不要一起吃,同時要孩子對哥哥和爸爸保密,不料女兒突然說「我和爸爸也有秘密」,經追問後童言童語表示「爸爸叫她吸雞雞」,還會趁2人一起洗澡時,用下體戳她的生殖器。
對此,女童父親辯稱,他有時會與女兒一同在2樓房間的上層床鋪睡覺,但從未要求對方幫自己口交,認為是孩子曾經看過妻子為他口交,或是看到手機裡的色情影片,加上他先前懷疑女兒把手機弄壞,曾說要從她的零用錢扣,孩子才會亂說話。
不過,被害人證稱,自己在學校上過健康教育課,知道男生「尿尿的地方」,且「爸爸的雞雞都是直直的、伸起來的」,她很不喜歡,但爸爸苦苦哀求,「因為我覺得他很吵,趕快把他弄完比較好」,直到「白白的東西跑出來」才會停止,「白白的東西很像史萊姆,就是像軟軟黏稠的玩具」,次數已數不清。
一審法官審酌,被告為女童父親,本應善盡其責,關懷女兒長大成人,卻僅為滿足一己之私慾,違悖人倫綱常,罔顧孩子之人格發展及身心健全成長,侵害被害人之身體自主權,判處5年徒刑。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被告測謊未過,相關辯詞不足採信,在論罪法條及科刑基礎均未變動下,原審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