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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雇主誘求職者「簽本票」才能到職 勞工局示警:勿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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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產品簽本票才能到職,新北勞工局提醒勿入求職陷阱。(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先買產品簽本票才能到職,新北勞工局提醒勿入求職陷阱。(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坊間有不良雇主利用吸引人的工作內容進行徵才,抓住民眾求職迫切的心理,誘勸民眾簽本票、繳交不明費用或購買產品。新北市勞工局提醒,求職務必提高警覺,倘誤入陷阱,可依情況向警察局、勞工局等單位尋求協助。

新北市勞工局日前接獲民眾反映,某通訊行招募遊戲代打人員職缺時,雇主以「私人手機不宜執行工作」、「新手機費用很快便能賺回」等話術,誆騙購買新手機,同時要民眾簽署不明本票。事後民眾越想越不對勁,跟雇主協商以7500元做為手機拆封的賠償金,才順利退掉新手機,並拿回本票正本。

此外,也有民眾應徵手機銷售人員職缺,到職時受雇主指示,以自身名義到通訊行申辦新門號高資費月租方案,後續雇主更以教育訓練為由,扣留民眾剛買到的全新未拆封手機,並告知須達一定業績,才會補助手機月租費,導致民眾花大錢買新手機卻無法使用,每月還須支付高額月租費。

勞工局提醒,民眾求職時因雇主推銷自家產品而購買,在產品未毀損的情形,原則上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交易契約;若有涉及詐欺情事,則應報警處理;或是求職者遭遇雇主扣留財物,可檢具相關事證向該公司登記地的勞工主管機關檢舉。

為避免民眾求職受騙,勞工局每年除以話劇及布袋戲方式進入校園巡迴演出外,也搭配多元管道宣導求職防騙注意事項,提醒求職者做好「三備」--「蒐集應徵公司資料、檢視應徵資訊真偽、告知親友面試地點」,面試時謹記「七不」--「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亂簽約、不飲用、證件不離身、不非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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