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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時力立委徐永明好悲情! 沒收到一毛賄款卻重判7年4月

時力立委 徐永明 收賄 貪污治罪條例
台北地院宣判立委收賄案,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重判7年4月。(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院宣判立委收賄案,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重判7年4月。(圖/報系資料照)

史上最大規模立委集體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6日)上午宣判,4名涉賄立委各判刑10年到7年不等,涉案立委中,最悲情者首推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本件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行賄案中,徐永明沒收到一毛錢賄款,卻慘遭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堪稱本案最慘被告,他只能期望未來上訴二審能獲輕判或判決逆轉。

北院指出,李恆隆等人規劃2019年11月間,透過東吳大學召開公聽會,推動修改《公司法》,以利他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因此請託徐永明協助辦理,雙方對於找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的大方向達成初步共識,徐永明透過吳世昌為收受政治獻金窗口,以換取政治獻金為名義包裝期約賄絡,不過後來徐永明因故未合辦公聽會,也沒邀請經濟部官員出席,只協助借用立院會議室開公聽會,當天出席僅發言5分鐘,由於雙方聯繫出了問題,李恆隆以為徐永明不願收取所謂政治獻金,就沒交付賄款。

合議庭認為徐永明犯後狡辯、態度不佳,本要從重量刑,不過考量他沒收到賄款,又無前科,且立委任內積極參與社會改革議題,因此從輕量刑,不過合議庭雖說要輕判,最後刑度還是重達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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