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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縱容霸凌、罰男童做波比跳 家長提國賠獲16.5萬慰撫金

不當體罰 波比跳 身體自主權 人格發展權 霸凌
罰學童波比跳重演紛爭過程,國小遭判賠16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罰學童波比跳重演紛爭過程,國小遭判賠16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台北市一所小學學童遭罰波比跳,還被要求公開描述與同學的紛爭,學童與母親請求國賠,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國小侵害學童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情節重大,判決校方須賠償學童慰撫金16萬5000元確定。

男學童及母親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男童就讀國小的校長怠忽職守,長期漠視並默許學校的學輔主任及學務組長、班級導師等人對他體罰行為,並有處理程序不當及縱容其他同學對他霸凌之行為,須賠償男童69萬多元、男童母親10萬元本息。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都認為,2018年男童向校方人員領回遺失物品時,不願填寫事件經過單,遭處罰波比跳各30下,又因打到女同學頭部,不願向她道歉遭處罰波比跳150下,且因拋擲鉛筆盒糾紛,男童被要求在教室同學面前比劃講述事發經過,違反一般管教措施。

高院認為,校方人員疏未遵守教育基本法規定,侵害男童之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情節重大,國小須賠償男童慰撫金16萬5000元,男童母親的求償部分無理由、校方免賠,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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