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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董同居小三5年贈821萬元 只因一句誓言!他人財兩空還敗訴
高雄1名老董在小三身上豪擲821萬,卻因小三失蹤老董提告要求還錢,高分院法官認為屬於贈與,判小三免還。(示意圖/翻攝Pixabay)
高雄1名馬姓老董與小三美美(化名)同居5年,前後在美美身上花821萬元,未料, 2019年間美美突然改名搞失蹤,馬男認為自己人財兩失、氣得提告要求對方返還821萬元。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馬男曾對美美姊姊發誓「會讓她後半生吃穿無虞」,認定821萬全是贈與,判美美不須還錢。
馬男自述與美美在2012年10月相識,2人互有好感,認識1個月後,美美陸續以經濟困難、投資美元保單、幫還姊姊債務200萬元、買房子等理由向他借錢,從2012年11月至2017年1月止,馬男總共給了美美821萬元。同時,2人感情穩定且一起同居5年,未料, 2019年1月間美美突然改名還鬧失蹤,馬男發現不對,認為自己人財兩失,提告要求美美返還821萬元。
出庭時美美辯稱,認識馬男時不知道他已婚,2018年接到元配打來的電話,痛罵並質問她「要跟我老公糾纏到什麼時候」,她才下定決心結束這段感情;至於美元保單、買房資金等,都是與馬男交往期間,對方主動投保和贈與。
一審採信美美所提證據,包括馬男曾表示「(房子)給你們家裡面、大家都有地方住,沒有後顧之憂」等語,法官認定2人確實交往多年,821萬元屬於贈與,判美美不用還錢,馬男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2人曾同居長達5年,馬男曾對張女姊姊說要讓張女「後半生吃穿無虞」,仍採原審判決,美美不用還錢,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