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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回海軍司令部睡覺 想省旅館費反遭法辦罰4萬

退伍軍人 海軍司令部 睡覺 旅館費
海軍退伍軍人為省住宿費,混進海軍司令部睡一晚,反遭罰4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海軍退伍軍人為省住宿費,混進海軍司令部睡一晚,反遭罰4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劉姓退伍軍人和馮姓海軍士官長等同袍晚間聚餐後,劉想省住宿費用,請馮帶他回海軍司令部營區休息,隔天劉離開營區時,拿走別人識別證矇混騙過大門衛兵,海軍發現後將劉、馮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給予緩起訴,高檢署審查後駁回再議,劉、馮獲緩起訴1年確定,各須支付公庫4萬元確定。

去年4月15日晚間,海軍通信系統指揮部電子電機馮姓士官長,與同袍到北市長安東路熱炒店餐敘,席間有家住桃園的退役劉男想找地方過夜,劉為省錢,竟在隔天凌晨與馮進入海軍司令部營區睡一晚。2人通過司令部大門崗哨時,劉謊稱忘了帶識別證,矇騙進入營區後,在通指部寢室睡覺,上午起床A走別人桌上的識別證騙崗哨檢查離開營區,劉再將識別證拿給馮歸還。

東窗事發後,馮被懲處,海軍還將馮、劉2人移送士林憲兵隊,北檢認定2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欺矇衛哨兵通過警戒處所罪,2人認罪,檢方考量2人沒有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2人各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北檢並依職權向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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