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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大陸830項農產品不得進口 陳吉仲:繼續管制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21日指出,漁業署委由中央畜產會實驗室檢驗11個養殖場魚體、水、底泥無虞,外界有質疑,農委會願出錢由第三方抽驗。(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起中國大陸以防檢疫為由,陸續暫停我鳳梨、鳳梨釋迦、蓮霧及石斑魚輸入,我方指控對岸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規範,並向WTO提出關切,但我方已多年片面管制大陸830項農產品不得進口,也被外界質疑同樣違反WTO貿易規範。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昨日表示,這是具體保護農業的措施,管制大陸農產品政策方向不會改變。
2001年11月及2002年初,兩岸相繼加入WTO,依據WTO最惠國待遇,會員國不得對任一會員國採取歧視、差別待遇的貿易相關措施及當時我方入會也未主張基於國安援用排除條款,排除大陸適用最惠國待遇。按WTO規範,大陸農產品與其它WTO會員國一樣,享有我方市場開放措施,但當年我國卻片面針對中國大陸830項農產品管制進口。
2010年6月29日兩岸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時,為避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造成衝擊,限制830項大陸農產品進口。因此針對我方指控對岸暫停4農產品輸陸違反WTO規範之際,台灣管制830項中國大陸農產品不得進口多年,不遵守WTO規範更甚對岸。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兩岸農產貿易有相關時空背景因素,管制830項農產品是具體保護台灣農業的措施,若中國大陸有任何問題,都能透過兩岸聯繫管道來討論,我們很歡迎。
陳吉仲指出農產品須透過正常貿易機制引導才可能永續,當ECFA生效後,石斑魚被放到早收清單,2010年前石斑魚每年全國產量不到1萬多公噸,現超過2萬公噸,某種程度上早收清單誘導農民大量生產,後來片面暫停輸入,這就不是正常市場機制的農產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