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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到錢竟殘殺恩人阿嬤 新北地院判李男無期徒刑

新北 弒親案 強盜殺人罪
李男行兇被捕後竟向警方表示,刺殺恩人阿嬤的原因:「就是不爽,給機會還 不給錢!」(圖/報系資料照)

李男行兇被捕後竟向警方表示,刺殺恩人阿嬤的原因:「就是不爽,給機會還 不給錢!」(圖/報系資料照)

20歲李姓男子向撫養他16年的79歲鄰居阿嬤要錢被拒,竟持水果刀連砍恩人阿嬤楊姜女士20餘刀,李男犯案後拿走恩人阿嬤家裡11萬餘元,直接去嫖妓,新北地院今天審結,認定李男恩將仇報,殘殺恩人阿嬤手段兇殘,惡性重大,因此判處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去年10月21日李男殘殺恩人阿嬤20餘刀後,先到台北市林森北路花7千元買春,還豪氣給3千元當小費,再搭計程車逃到花蓮逛夜市,隔天凌晨在鹽酥雞攤前遭警方逮捕。面對警方詢問為何殺人,他竟淡然回應,「就是不爽,給機會了還不給錢」。新北地檢署認為他手段凶殘、惡行重大,且毫無悔意,依強盜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院求處重刑。

李男被捕後關進看守所,還寫信給阿嬤兒女,白目詢問「阿嬤在天上過得好嗎?」竟希望他們去看守所看他,甚至說想做阿嬤的「親生兒子」,阿嬤52歲的小兒子楊先生氣得寫血書回信「恨」、「去死吧」,痛批「我做鬼也不會放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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