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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偷拍女同事裙底還揪同事看 遭舉報卻因「這因素」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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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女同事趴桌午休,竟偷拍裙底風光。示意圖。(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趁女同事趴桌午休,竟偷拍裙底風光。示意圖。(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這樣的判決你認同嗎?台中一家公寓大樓管理公司的陳姓男保全,日前趁曾姓女同事趴在桌上午休時,拿手機偷拍裙底風光。拍完照片後還「好康道相報」,傳給同公司另一名蔡姓男同事觀看。後來對方覺得陳男的行為不妥,向公司檢舉,陳男除了丟了飯碗,還被受害的曾女提告。後來台中地院審結,將陳男依妨害秘密「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及「散布」2罪起訴。但針對偷拍部份,女同事同意和解撤告,法官同時認為,陳男並沒有將不雅照「散布於眾」,只是傳給蔡姓同事1個人,沒有構成「散布」行為,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任職於台中某公司的陳姓男子,於110年4月某日中午,見曾姓女同事趴在座位上睡覺,竟拿起手機,偷拍她裙底私密部位。隔了幾天,他拿手機將照片分享給同公司的蔡姓男子,但蔡男卻不齒陳男的偷拍行為,於是向公司副總經理報告。

後來公司經過調查,確認陳男犯行屬實,將他予以解雇,曾女得知後,也氣到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結,將陳男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起訴。

針對偷拍一事,陳男坦承確實有偷拍,並傳給蔡男,但辯解他只有傳給1人,沒有再傳給其他人,認為不構成散布;且也與曾女達成和解,曾女當庭表明願撤銷告訴。後來法官審酌,裁定公訴不受理;針對「散布」行為,最後認定不構成,判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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