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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潘懷宗詐補助費333萬 士林地院判刑2年、緩刑5年

潘懷宗 補助費 士林地院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薪資案,士林地院判處緩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薪資案,士林地院判處緩刑。(圖/報系資料照)

學者、電視、民代「三棲」的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找親友當人頭,侵吞議員助理補助費共333萬5835元,士林地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潘懷宗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罰金,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

檢方指出,潘懷宗從2002年12月25日起,擔任台北市議員至今,陳玉臺則是潘的議員辦公室主任,潘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所以指示陳玉臺找人頭擔任助理,陳從2010年起,找胞姊、姪兒及李姓員工擔任助理,與潘共同詐領助理補助費,10年間,共侵吞助理補助費333萬5835元,挪用為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等費用。

潘懷宗應訊時,承認拿錢作選民服務,但否認詐領公費,辯稱相關助理人事和費用都交給陳玉臺處理,後來改口說曾拿錢處理紅白帖、買禮物送里長等,院檢認定潘的說法避重就輕,羈押潘等人,後來潘在羈押庭當庭認罪,強調自己「真心悔過」,士院才裁定以20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目前潘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

士院審理時,潘懷宗自稱罹患癌症,未來也將從事公益活動,回饋社會,而潘的律師魏憶龍辯護時稱,他和潘是前後期同事,兩人都是軍公教子弟,錢不夠用,因而將補助款用於選民服務。士林地院考量潘已認罪,4罪各判處1年11月,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50萬,陳玉臺4罪各1年10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35萬,另外4名人頭,應徒刑1年9月,緩刑2年到3年,支付公庫5萬到15萬,均褫奪公權2年到5年。

潘懷宗 補助費 士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