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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24億」潛逃出境 千禧集團執行長遭判14年

千禧集團 陳宣銘 私募基金 吸金
陳宣銘(左)2017年在印尼落網。(圖/報系資料照)

陳宣銘(左)2017年在印尼落網。(圖/報系資料照)

印尼商千禧集團於2015年在台北舉辦「愛要大聲唱」慈善演唱會,執行長陳宣銘大方捐出150萬,不料之後遭爆非法吸金24億潛逃出境,2017年陳宣銘在印尼雅加達被逮捕回台。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開庭,依違反《銀行法》判陳宣銘14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宣銘自稱是「印尼商千禧勝達國際金融集團」負責人,但他其實是千禧投顧公司負責人,他從2009年至2016年間,用1年3至12%的高額利息私募基金,為增加可信度,他在2015年辦慈善演唱會捐出150萬,塑造大慈善家的形象。

高雄地檢署在2016年因陳宣銘私募基金違反《銀行法》,將他起訴,陳宣銘發現出事後,馬上解散公司捲款逃到國外,他從香港轉機到印尼被地檢署通緝,2017年10月在印尼雅加達被警方逮捕,另逮捕一名共犯林庭申。

陳宣銘表示,在印尼有遇到受害者向他求救,他也有給予他們幫助,自己也是被騙的受害者,希望能還他清白。今年4月高雄地院一審判陳宣銘涉吸金21億違反《銀行法》,判12年,併科罰1億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陳宣銘非法吸金高達24億,比一審認定的金額還多,改判14年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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