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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製劣質品混充美國貨「爽賺破億」…大鑫執行長收押禁見 富樂快篩全面下架

快篩 美國貨 大鑫 收押
檢警扣押之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圖/新竹地檢署提供,下同)

檢警扣押之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圖/新竹地檢署提供,下同)

新竹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有民眾取得之「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Flowflex COVID-19 Antigen Home Test)」與美國Laboratories,Inc. 所生產製造已獲 FDA 緊急使用授權(EUA)者不同,且與採購機關新竹縣竹北市公所等所定採購規格「美國製」不符等情。

竹檢為確保政府各項防疫作為之公信力,並嚴格打擊不法,檢察長張介欽立即責成防疫專責檢察官翁貫育指揮偵辦,於昨(13)日清晨,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臺北市調查處,持搜索票至臺北市、新北市等地,搜索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公處所、倉庫與案關負責人住所共5處,計扣得快速檢測試劑約45萬支等物。

檢察官漏夜訊問到案之涉嫌人並分析扣押之文件、電磁紀錄後,初步釐清由大鑫公司申請進口交付採購機關之「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FlowflexCOVID-19Antigen Home Test)」,並非採購契約所定之美國製品,而係大陸製品,加以近期發生該廠牌部分快篩無法呈現品管線(C線)、測試線(T 線),該快篩已見品質瑕疵,粗估不法獲利達1億元。

檢方扣押快速檢測試劑約45萬支。
檢方扣押快速檢測試劑約45萬支。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大鑫公司執行長黃南競涉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刑法詐欺、妨害農工商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反覆實施詐欺罪之虞,於今(14)日凌晨5時,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到案之朱嫌、李嫌,尚無聲請羈押之必要,分別交保新臺幣100 萬元、10 萬元。

對此,食藥署稍早宣布,禁止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Flowflex 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防疫專案輸入第1110805336號)產品輸入及販賣,並命業者全面回收,民眾如有發現上述產品,請勿購買使用。

食藥署指出,有關近日媒體報導市售快篩試劑「Flowflex 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檢測異常乙案,經食藥署、衛生局配合檢調單位調查,上述產品涉屬非法之檢驗試劑。

考量非法檢測試劑恐造成診斷錯誤,使陽性患者無法及時得到照護及救治,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且影響防疫,為保護國人免於使用非法產品,食藥署已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4條,針對該業者之快篩試劑禁止其輸入、輸出、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並要求業者全面回收產品。

食藥署強調,倘經調查釐清,業者進口產品與核准不符,涉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依醫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又倘業者擅用或冒用本人或他人合法醫材之名稱、說明書或標籤,依醫材管理法61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違規產品依第58條回收,並依第57條由衛生局沒入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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