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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前司長爽喝花酒收賄180萬 打悲情牌求緩刑無效

文化部 廠商 緩刑 收賄 標案
最高法院認定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收賄,判處7年10月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認定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收賄,判處7年10月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擔任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時,護航投標廠商得標,接受招待喝花酒,還收賄約180萬元,朱自認素行良好沒有前科,且犯後承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懇求法院考量他因沉重債務壓力才觸法,希望輕判,不過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仍重判7年10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朱瑞皓2018年7月起擔任傳藝中心副主任,向安慶營造廖育強期約索賄,對廖洩漏2018年「台灣戲曲中心多功能廳整修工程」,及2017年「琴房整修工程」等標案資訊,再護航得標,前者決標價3011萬餘元,朱收取120萬元回扣;後者決標金額1460萬元,朱收60萬元回扣。白手套陳金源與邱祥豪,則各收取58萬元、22萬元報酬。

一審時,台北地院審酌朱瑞皓承認收賄,並繳回犯罪所得,認定犯後態度良好,依2個收取回扣罪判刑7年10月;其餘3名被告同樣認罪也繳回犯罪所得,陳金源被判5年6月,邱祥豪2年、緩刑3年,廖育強1年、緩刑2年。全案只有朱提起上訴,朱自認素行良好沒有前科,僅因沉重債務壓力,一時觸法,犯後已承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家中經濟也全賴他一人負擔,若依北院判決結果須入獄7年10月,全家人將頓失依靠,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不過二、三審皆維持一審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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