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妹被男友勸賣婚前房產「先住台北公婆家」 呂秋遠給10點建議:快逃
一名26歲女子在台中有穩定工作,但男友卻希望她把房子賣掉。(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26歲女網友在台中有穩定工作,房貸剩下400多萬,但男友希望他把房子賣掉,一起到台北打拚,買房前可以先住公婆家,讓她覺得不開心,但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對此,律師呂秋遠給出10點建議,認為男方只想佔便宜,要她趕快逃跑。
呂秋遠在臉書指出,這個提議好不好,其實女生自己心理應該有底,但還是要讓大家知道,「關於這件事,你可能不知道的points」。首先,還沒結婚就不是公婆,男友的媽媽和婆婆是完全不同的身分,因此不應該還沒結婚就稱公婆,而且婚前婚後,都盡量不要住對方家,「好的沒你的份,壞的都是你」,各種費用、家事,以及芝麻小事,都要格外注意。
呂秋遠強調,女生不論婚前婚後,都一定要有工作,如果為了結婚辭掉,只能承擔哭泣的風險。10萬的頭期款,在台北市恐怕連陰宅都買不到,即使是400萬也很難買到和台中一樣的好房子,「住台中的生活品質,比台北要好多了」。另外,婚前財產不用納入分配,但婚後繳付的貸款就要,因為是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
至於婚前要不要一起買房子?呂秋遠提醒,男女朋友和夫妻不一樣,就算感情再好,都抵不過現實的考驗,婚姻還有法律保障,但男女朋友沒有,如果分手,已經支付的費用清算會相當麻煩。婚後如果有房貸,是誰負擔繳錢並不重要,離婚的時候可以分一半,但差別在於,婚前買的房子分一半已經繳納的貸款,婚後買的房子分一半口除貸款後的房屋殘值而已。
呂秋遠認為,原PO在台中有份穩定的工作、有間千萬房產、有家人和朋友閨蜜,為什麼要想不開來台北?結婚後問題多,平安在家最好,「能單身當女王,為什麼要當女婢?」他呼籲,婚姻和感情都是平等的,遇到只想佔便宜、不勞而獲的人,請快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