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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潭落水6死 帶隊女老師被起訴、負責人獲不起訴

虎豹潭 落水 溺斃 女老師 起訴 負責人
發生在去年10月的雙溪虎豹潭落水意外,基隆地檢偵察終結,將當天帶隊的蘇姓女老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圖/基隆地檢署提供/中國時報張志康基隆傳真)

發生在去年10月的雙溪虎豹潭落水意外,基隆地檢偵察終結,將當天帶隊的蘇姓女老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圖/基隆地檢署提供/中國時報張志康基隆傳真)

去年10月在新北市雙溪虎豹潭發生落水意外,造成6死的慘案,基隆地檢署9日宣布偵查終結,將體驗營帶隊的蘇姓女子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舉辦體驗營的負責人張男及股東涂女,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2021年10月16日,由蘇姓女子帶隊的「大方自然體驗營」帶領一行31人赴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出遊,途中遇到大雨,在通過梳子壩時,湍急的溪水將2名大人、4名小孩沖走,新北消防局也派出大批警消搜救,但最終仍造成6人殞命的慘劇。

事發後,基隆地檢署接手進行偵辦,9日將當天負責帶隊的蘇姓女子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基隆地檢署指出,蘇女在事發當天在明知當天氣候不佳,且當地可能出現山洪暴發的情況,仍堅持帶領體驗營出發。另外,眼見水位逐漸上漲且水勢湍急,還持續帶隊前行,直到下午4時許才折返。

另外,在行經梳子壩時,蘇女熟知當地理應預見在水勢湍急的情況下,可能造成危險,且當時還有其他較為安全的路徑可供選擇,但蘇女仍留在隊伍後方,未引導安全路線,才釀成當天6人死亡的慘案。

基隆地檢署認為,蘇女當天負責帶隊,且一再錯失主動避免意外發生的時機,再加上未盡其身為領隊注意安全的義務,將蘇女以形法第276條的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

至於舉辦體驗營「天大地方自然公司」的張姓負責人及涂姓股東,基隆地檢署認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張涂兩人應為當天發生的意外負起過失致死的責任,兩人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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