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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公司」抓盜版1年告近千件 林義傑:證人變被告違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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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傑經營的「真相智財公司」,靠抓盜版拿和解金。(圖/翻攝林義傑臉書)

林義傑經營的「真相智財公司」,靠抓盜版拿和解金。(圖/翻攝林義傑臉書)

超馬好手林義傑8日遭檢警搜索,他經營的「真相智財公司」向影視公司取得電影播放授權後,卻沒有公開播映,但涉嫌在抓到網友下載後,開始抓盜版拿和解金。該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用此手法提告近千件。對此,林義傑說,「我想查水表就查吧,我沒有做甚麼壞事」,而他在9日凌晨再度發文回應。

據《Etoday新聞雲》報導,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林義傑在去年7月16日成立真相公司,在今年1月28日公司負責人才改為員工許仁泰,檢警表示,林成立的公司名乍看之下會以為是法律公司,但林義傑不是律師,真相公司透過抓盜版電影向網友提告近千件,有的地檢署被真相公司的案件塞爆,不少網友為了息事寧人選擇付錢和解,辦案人員指出,該手法比著作權蟑螂還更可惡。而8日複訊後林義傑以20萬交保,許、邱姓員工各以10、6萬元交保。

對此,林義傑9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強調自己沒有做違法的行為,某些媒體報導不實,他沒有提供「放載點」也沒有「釣魚」,更沒有「獲利千萬」,「BT影片下載的種子,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他表示,目前案件在北檢偵查中,「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我一定經得起查證與檢驗。」

林義傑發表了3點聲明:

1.我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

2.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3.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我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財產權益,我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詎料,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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