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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子尾隨女子返家 依跟騷法現行犯逮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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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中)尾隨跟蹤傾慕的女業務返家,被依《跟蹤騷擾防治法》現行犯移送。(圖/讀者提供)

吳姓男子(中)尾隨跟蹤傾慕的女業務返家,被依《跟蹤騷擾防治法》現行犯移送。(圖/讀者提供)

《跟蹤騷擾防治法》6月1日正式上路,30歲的吳姓男子,因工作認識1名27歲的女子後,多次邀約遭拒,不僅尾隨跟蹤該女子,甚至還曾襲胸。5日晚間吳男又尾隨該女從公司返家,經女子向警方提告,警四分局認定明顯觸犯跟騒法,除核發書面告誡,加強約制行為外,也依跟騷法現行犯移送台南地檢署。

台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還透露,目前已受理多起涉犯跟騷法案件,均依法調查、偵辦中。

警方調查,該女子為材料公司業務,吳男則為材料公司外包商,2人因工作關係認識。由於吳男傾慕該女,2年前即持續展開追求,儘管對方明白拒絕,但吳男仍多次尾隨跟蹤,甚至還曾對女子襲胸。

昨天晚間,吳男又尾隨該女從公司返回住處,導致對方心生畏懼,於是前往派出所提告跟蹤騷擾及性騷擾。警四分局獲報後,隨即通報警察局啟動專案管理,由督察室及婦幼隊派員到場協助偵辦。

經調查,吳男涉及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通訊騷擾等行為,除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性騷擾防制法》等罪嫌偵辦,於訊後核發書面告誡,針對吳男加強約制行為外,也依跟騷現行犯移送檢方偵辦。

警方強調,以往碰到騷擾行為時,多半只能依《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如今有專法可管,只要符合跟蹤騷擾行為的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8大樣態,且有反覆持續性、涉及性與性別等,即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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