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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月入10萬遭妻譏「薪水太低」 哀求零用錢漲3千遭拒怒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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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法官控訴自己雖然月入10萬元,全數繳給妻子,對方不但笑他收入太 低還長期言語、精神虐待,法院判准離婚。(示意圖/翻攝Pixabay)

1名法官控訴自己雖然月入10萬元,全數繳給妻子,對方不但笑他收入太 低還長期言語、精神虐待,法院判准離婚。(示意圖/翻攝Pixabay)

1名曾姓男法官提告指控,妻子張女婚後長期對他言語、精神虐待,他月入10多萬薪水全繳給妻子,竟被對方恥笑薪水太低等,法官忍受不了遂在2019年訴請離婚,獲法院判准;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2人從2017年分居迄今,久未共同生活,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確定。

曾男表示,他1997年開始任職法官,每月10多萬元的薪資全交給妻子管理,但妻子每月僅給他生活費1萬元,還要他繳水電瓦斯以及電話費,往往繳完只剩下6千塊,他曾向妻子多爭取3千元零用錢,卻遭妻子恥笑「薪水太低」,還將他戶頭提領一空。

此外,妻子要求法官自行料理三餐及整理家務,動輒對他怒罵,脾氣火爆。2015年張女持刀刺壞他因公配給之平板電腦,咒罵他將下地獄、被審判、被魔鬼纏住,要他孤獨到死,還曾經對他丟擲茶杯、磁碗,導致電視螢幕破裂。

妻子更假借投資及投保儲蓄保險等名義,盜領存款等等。曾男指出對方長期言語、精神虐待、肢體暴力,及經濟控制等行為,使兩造婚姻名存實亡,請求法院判決他與妻子離婚。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都認為,張女以鋒利言詞辱罵曾男,且雙方心結叢生彼此怨懟,夫妻互信互愛之共同生活基礎瀕臨崩解,婚姻關係嚴重裂痕,且曾男憤而離家別居迄今,婚姻有難以繼續維持之情事,判准離婚,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另,曾男主張妻子以節稅為由,騙他將房地產轉到其名下,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對方返還1032萬元多,但今年初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妻子沒有使用詐術或逼迫,駁回法官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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