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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法官稱遭妻精神虐待、肢體暴力 打官司離婚判決出爐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曾姓法官提告指控,張姓妻子長期對他言語、精神虐待、肢體暴力及經濟控制,最高法院判准離婚確定。(圖/本報資料照)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曾姓法官提告指控,1987年與張姓妻子結婚後,長期對他言語、精神虐待、肢體暴力及經濟控制,他請求法院判准離婚;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2人從2017年分居迄今,久未共同生活,且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確定。
1997年擔任法官的曾男表示,他每月10多的萬元的薪資都交給張女管理,但張女將他存款移轉至她名下,每月僅給他生活費1萬元,對他為經濟上之控制,且她經常辱罵他及他家人,恥笑他薪資過低,要求他兼差以供她出國等奢侈消費。
曾男說,張女要求他自行料理三餐及整理家務,動輒對他怒罵,脾氣火爆。2015年張女持刀刺壞他因公配給之平板電腦,咒罵他將下地獄、被審判、被魔鬼纏住,要他孤獨到死,還曾經對他丟擲茶杯、磁碗,導致電視螢幕破裂。
曾男說,張女假借投資及投保儲蓄保險等名義,盜領他存款,張女長期對他為言語、精神虐待、肢體暴力,及經濟控制等行為,使兩造婚姻名存實亡,請求法院判決他與張女離婚。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都認為,張女以鋒利言詞辱罵曾男,且雙方心結叢生彼此怨懟,夫妻互信互愛之共同生活基礎瀕臨崩解,婚姻關係嚴重裂痕,且曾男憤而離家別居迄今,婚姻有難以繼續維持之情事,判准離婚,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另曾男主張張女以節稅為由,騙他將房地產轉到其名下,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對方返還1032萬元多,但今年初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曾的妻子沒有使用詐術或逼迫,駁回他的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