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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思覺失調砍殺4警判無罪 竟反提91萬元補償遭駁
鍾男從小就是鄰里間人人稱羨的學霸,卻因患思覺失調「欠缺辨識行為能力」犯下殺警案。(圖/翻攝畫面)
2020年6月,高雄楠梓區4名警員執行精神障礙鍾姓男子強制就醫,卻遭鍾男雙手分持藍波刀、榔頭擊殺,其中一名員警腹部遭刺,險些死在現場,但法院一、二審認定鍾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因鍾男曾受羈押183日,提出刑事補償91.5萬元,橋頭地院認為本案確已構成傷害、妨害公務等犯行,僅因精神障礙獲判無罪,與冤獄有別,予以駁回。
判決指出,鍾男從小就是鄰里間人人稱羨的學霸,在母親悉心栽培下,求學過程都以第一志願為目標,從高雄中學、台大畢業後,獲取公費到英國倫敦大學攻讀人類學博士,更在短短10個月就通過博士資格考,成為準博士候選人,2008年後返國研究。
前年6月,4名楠梓分局警員前往鍾家執行戒護就醫任務,鍾以預藏的藍波刀及鋁棒攻擊員警混亂中,許姓巡佐左下腹被劃一刀,造成約20公分穿刺傷,另3名警員頭部及手部也多處遭割傷,經警方部署攻堅開槍擊中右手掌才將鍾男逮捕送醫。
鍾男殺警案發生後,法院一、二審認定鍾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因案發後鍾曾受羈押183 日,鍾男依刑事補償法向橋頭地院請求補償91.5萬元,法官認為,本案申請人確已構成傷害、妨害公務等犯行,僅因其有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精神障礙情形而判決無罪,縱其曾受羈押,仍與冤獄情形有別,自難准予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