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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台、義雙親搶女兒大戰 5大法官痛批:憲法法庭也沒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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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富商爭取女兒親權失敗,今年3月淚灑桃園機場離台,痛批台灣司法不公。(圖/報系資料照)

義大利富商爭取女兒親權失敗,今年3月淚灑桃園機場離台,痛批台灣司法不公。(圖/報系資料照)

詹姓前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商人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案,最高法院和台北地院法官認定可暫由藍男帶回義國同住,今天遭憲法法庭推翻,憲法法庭下午認為承審法官未讓8歲女童親自出庭陳述意見,違反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因此廢棄最高法院裁定,判准女童暫留台灣。不過有5位大法官持不同意見,痛批:憲法法庭也未曾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出席陳述意見!

大法官林俊益、張瓊文、黃昭元、楊惠欽、蔡宗珍在不同意見書指出,本案實在看不出來女童在憲法上保障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因此不符合憲法裁判審查的要件,並質疑憲法法庭多數意見認為「未成年子女有陳述意見的能力時,法院應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意見」,可是不論是過去的《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或是現在的《憲法訴訟法》,都沒規定憲法法庭應該直接聽取當事人意見,如何能要求下級審法院?

大法官林俊益等人指出,子女親權該判給誰,怎樣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非單純的憲法解釋問題,為避免子女在法院審理時選邊站,需有專業人士協助並提供建議,由法院決定是否讓子女出庭。另外,本案詹女把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後,一度連法院都無法知悉詹女去向,詹女也不遵守法院命令將女兒交付藍男,因此憲法法庭應尊重事實審法院的認定,不宜自行假設事實做出判斷。

藍男2007年與詹女交往,2014年兩人未婚生女,不久兩人感情生變。2017年底,藍男先將女兒帶回義大利,未依約定時間帶回台灣,詹女飛往義大利,謊報女兒護照遺失,重新辦理女兒護照後,擅自將女兒帶回台灣,藍男則追到台灣打官司。

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指出,詹女2019年間謊稱女兒遺失護照、申請補發的手段已觸犯《刑法》,還將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比生父2017年間提早把女兒帶往義大利更嚴重,且女兒在台、義兩地生活都很適應,因此裁定由生父單獨行使監護權,並在本案定讞前,暫交由生父監護。不料詹女抗拒法院命令,8歲女兒也寫信給總統蔡英文,詹女另向大法官聲請緊急處分成功,大法官今天判決女童暫時在台灣,引發5位大法官和各審級法官強烈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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