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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警半夜變淫狼…拿備份鑰匙闖房「強壓女工友」逞慾 二審判免囚

保二總隊 員警 性侵 高等法院
保二警半夜變淫狼,意圖性侵女工友。(示意圖/翻攝Pixabay)

保二警半夜變淫狼,意圖性侵女工友。(示意圖/翻攝Pixabay)

警政署保二總隊德基小隊一名洪姓員警,於2020年8月間趁大家熟睡時,僅穿著一件四角內褲,持所保管之備份鑰匙闖進宿舍女工友房間,隨後用手架住女方脖頸,接著將被害人拖到床上脫衣、摸胸,期間發出碰撞聲響驚動同僚,才未性侵得逞,一審遭處3年10月徒刑。高院考量雙方已和解,改判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出指出,洪男曾任職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德基小隊,和宿舍的契約廚工小芬(化名)互相認識,2人每週有4天都住在宿舍,洪警還曾幫忙女方處理宿舍漏水、掉漆等事宜,雙方關係尚可;2020年8月21日深夜,洪男慾火難耐,竟穿著一件四角內褲,持所保管之備份鑰匙侵入小芬房間。

小芬被鑰匙轉動聲驚醒,發現洪男闖進房內,立即質問他有何意圖;未料洪男未退出房間,反而撲向被害人,接著以右手架住其脖頸,並用下體從背後抵住女方,見她重心不穩倒地,再把小芬拖到床上逞慾,但2人打鬥期間發出碰撞聲響,驚動了在其他房間休息的同僚,他才趕緊罷手離開,未能性侵得逞。

台中地院審酌,被告身為警員,係國家執法人員,本應端正行止、奉公守法,竟無故侵入被害人房間,對小芬為強制性交之犯行,嚴重戕害女方身心,並破壞人民對警察之信賴,判處3年10個月徒刑。高等法院考量雙方和解,且被告已賠償完畢,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5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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