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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逛夜市遭2女洗劫手機、3萬 控警吃案反被打臉
男子向警方聲稱手機、3萬現金被偷,警方調查後發現手機早被人撿到新北市派出所招領。(圖/翻攝畫面)
北市萬華分局於4月8日接獲一名李姓男子報案稱,自己在廣州街136巷口被一旁的女子洗劫3萬元及手機,員警帶著2人繞了附近一圈,調閱監視器也沒發現男子所稱的東西被偷,李男手機當天還被人撿到新北市的派出所,完全打臉其說法。
警方調查,39歲李男在4月初晚間11時許,在北市萬華廣州街136巷口尋求警方協助,他表示被一名48歲陳姓女子趁火打劫,還偷走身上的手機及3萬元現金,最後還交由另名女子帶離現場,但員警帶著李、陳2人繞了廣州街一帶都沒發現線索。
監視器也沒拍到李男所說被偷竊畫面,為釐清案情,把李、陳兩人帶回派出所釐清,李男當天喝了很多酒,無法交代事情始末,警方隔天又把李男通知來說明,事後也依竊盜罪受理,但被指控的陳女表示,根本沒拿李男身上的東西。
警方雖被李男向警政署等多個單位指控「吃案」,但萬華分局也提供證據及密錄器澄清,男子丟手機的當天,手機早已被民眾撿到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也依照規定受理報案。而李姓男子質疑警方並未當場依照現行犯逮捕陳女,但警方解釋,案發時間為晚上8時許,李男通知警方為晚上11時許,當時並非現行犯,所以依規定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