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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企業要求「打3劑疫苗」才給面試 勞動部警告:小心挨罰30萬

新冠肺炎 台灣 疫情 雇主 勞動部
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傳出有企業要求應徵者必須出示打完3劑疫苗的小黃卡或健保APP才可以參加面試。(圖/報系資料照)

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傳出有企業要求應徵者必須出示打完3劑疫苗的小黃卡或健保APP才可以參加面試。(圖/報系資料照)

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傳出有企業要求應徵者必須出示打完3劑疫苗的小黃卡或健保APP才可以參加面試。勞動部表示,雇主面試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必須依法或配合防疫政策特別防疫規格要求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強迫求職者配合提供,亦不得以求職者未配合而拒絕其求職或報到,如違反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

就業服務法規定略以,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而依就服法施行細則規定,隱私資料包括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生理資訊。

勞動部表示,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關聯。雇主如因相關法令規定而要求提供各項隱私資料,則屬就業服務法所稱就業所需的範疇。

勞動部舉例,如健身房及八大行業,符合接種年齡的工作人員需完成三劑疫苗接種,因此,雇主得否要求求職者提供接種疫苗證明,應配合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辦理。如指揮中心未對特定行業從業人員為要求,雇主原則不得強迫求職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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