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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響…房貸、車貸、卡債繳不出?金管會宣布「展延到明年6月」
卡債、房貸、車貸展延到明年6月底。(示意圖/pixabay)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個人經濟影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前已分別於109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110年6月2日及11月30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將於111年6月底屆至,考量國內外疫情變化,影響個人債務償還能力,金管會於111年5月12日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112年6月底。
金管會已於111年5月12日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下列會議結論:
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
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三、協處措施:
(一)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二)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四、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111年6月底止延長至112年6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申請不以一次為限。
五、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112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希望銀行支持客戶度過疫情,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