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群組、粉絲團無法管 評議中心:金融業應關心立法進度避免蝕利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呼籲,金融業應重視金融法令的立法和修法進度,避免獲利受損。(圖/方萬民攝)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今天指出,目前橫行line和臉書等通訊軟體的炒股群組和粉絲團,造成許多民眾困擾,紛紛反應希望政府機關設法讓它們下架,不過林志潔坦言「很困難」,因為目前無法可管。她表示,目前金管會處理的是合法業者的金融商品,但是非法業者販賣的非法商品反而無法管理。她呼籲金融業者應該關心《科技偵查法》和《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立法進度,否則非法業者將一再侵蝕合法業者的利潤。林志潔參加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舉辦的「金融市場交易犯罪探討」研討會時,表示上述意見。
林志潔指出,幾年前在中南部盛行的「往生互助會」屬於地下金融,受限於法令,執法機關打擊地下金融的量能也有限,如果檢方用《保險法》起訴,因為這些互助會不是《保險法》認定的合法業者,販賣的也不是保險商品,不符合法定構成要件,通常法院會判決無罪,因此幾乎都用詐欺罪起訴,可是業者會說他們不是存心詐欺,只是繳錢的人愈來愈少,後來加入的人才領不到錢,讓刑事訴追難上加難。
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官黃珮瑜舉一頁式廣告詐欺案為例,討論非法金融犯罪與不法所得防制的困難。她表示詐騙集團橫行,檢方辦案量能有限,很多檢察署已被詐欺案件壓垮,因此民眾要防止詐騙,應自身做好風險管理,從買早餐開始,使用手機支付或刷卡時就要當心。另外,對於高獲利和虛擬貨幣要特別小心,只有做好自身風險管理才能避免被騙。
台灣證券交易所副理莊國僑指出,《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的內線交易罪,經過多次修正,目前將「以他人名義」的買賣行為,及「非股權性質公司債」都納入規範,並將「獲悉」股票重大消息修正為「實際知悉」,還新增「重大影響發行公司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列為重大消息,至於構成內線交易的時點,則修正為「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和公開後18小時內」。
莊國僑表示,證交所不具司法調查權,僅能就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市況報導網站公告、媒體公開資訊等,初步研判違反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及公開時點,就交由檢調機關偵辦,檢調會調閱具體事證並進一步認定是否觸法。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則從金融交易探討洗錢犯罪,他表示,並非所有洗錢交易都涉及金融交易,洗錢罪要保護的法益,是前置犯罪的刑事追訴利益,避免前置犯罪所得流入金融交易市場,以維持金融交易資金的純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