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隔離」不理賠? 郭國文批:金管會卸責推給家長扛
立委郭國文舉辦「家長陪同不理賠? 金管會創『自願隔離』卸打臉疾管署—政府應統一口徑!」記者會。(圖/趙文彬攝)
近日校園傳播鏈擴大,導致許多家長為了照顧隔離中的孩童,向地方衛生局申請隔離書,並依據防疫保單契約書申請理賠;立委郭國文於今(1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金管會創「自願隔離」名詞拒賠,要求金管會保險局、衛福部疾管署及社家署向民眾釋疑,在疫情擴展以及政府「與病毒共存」的政策鬆綁下,應正面回覆民眾的疑慮。
郭國文表示,多家防疫保單契約都明定,只要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的規範,且因為該法第48條進行隔離,就符合賠償條件,該法排除條款也未列「陪同隔離」。但金管會卻宣示,陪同隔離不符合第48條所匡列的對象,不只打臉地方衛生局所開出的隔離通知書。郭國文質疑,為什麼金管會能跨越衛福部來詮釋非主責的法條?
郭國文指出,據了解,衛生局是在疾管署的指示下,以《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來強制隔離陪同照顧者;然而,金管會為了讓陪同隔離不用理賠,一再地公開挑戰疾管署的指令,卻不見疾管署有所回應,放著讓兩部會的矛盾擴大。
因此,郭國文要求,疾管署與保險局應統一口徑,不要再出現政府相互打臉的行為,搞得家長不明白,為什麼自己明明符合契約理賠條件,卻因金管會一個宣示業者就不用理賠?此外,金管會所謂的「自願隔離」明顯是在卸責,將鍋推給家長扛。
出席記者會的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科長林瓊芳清表示,隔離通知書只有一種,是在疫調及風險評估後,認為有必要者,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不是請假證明,是行政處分」,違反規定會受到處罰,具有強制力。
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組長陳清源則說,商業保險需要回到契約行為的規定,家長是基於「照顧」行為才向衛生局申請,因此收到隔離通知書;雖然有購買防疫險保單,並不符合契約的定義。他強調,基於照顧需求所開立的隔離通知書,與依法有感染疑慮而須隔離的狀況不同。
郭國文則反對此說法,他強調家長也是受到疫情影響才會要隔離去照顧孩童,金管會不能切斷因果關係來解釋,說家長只有照顧,忽略整體疫情造成的結果。郭國文指出,《傳染病防治法》具強制力,未成年被隔離者又需照顧,才讓家長被「強制隔離」,金管會不只跨部會解讀法條,竟然還以疾管署的政策QA來駁回引述法律的隔離通知單,辯稱家長是「自願隔離」,難怪引起投保家長的大力反抗。他批評,金管會自創「自願隔離」於法及於理皆不通,遑論12歲以下兒童是衛福部認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隔離者;6歲以下兒童更受到《兒少權法》第51條保障,不會有單獨隔離的可能,因此照顧者更是受到「法律強制」隔離。
「在疫情擴展以及政府『與病毒共存』的政策鬆綁下,應正面回覆民眾的疑慮。」郭國文說,疾管署立場明確,金管會說「保戶自願、主動申請」的說法不成立,讓金管會目前的立場存在非常大的爭議,既然家長是在法律框架下被強制隔離,這些照顧者即使不符合理賠機制,請金管會重新思考,不要成為保單之亂的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