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爆德僑圈「權勢性騷」…投訴遭已讀求助小英 謝志偉、僑委會回應了
德國僑團「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日前成立「海德堡台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圖/翻攝自謝志偉臉書)
德國僑團「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日前成立「海德堡台灣華語文學習中心」,不料竟爆出權勢性騷!華語文學習中心教師吳品瑜爆料,自己得知有學生或僑民遭中心前王副主任性騷擾、打工欠薪等情節,立即建請外館與僑委會協助調查,期間卻被駐德代表謝志偉「已讀不回」,無奈之下只好寫信求助總統蔡英文。
針對吳品瑜說法,僑委會表示,本會向重視海外僑情反映及建言,凡僑界意見均積極重視處理。本會本(2022)年4月19日接獲陳情函,訴請處理有關德國僑圈疑似性騷擾事件,本會旋即於第一時間聯繫駐德代表處積極面對處理,並無新聞報導所述「投訴官方被消音」事。
僑委會說明,4月21日函請駐外館處就吳品瑜女士申訴內容協查釐清事實。嗣於22日下午與本會派駐德國地區駐外人員召開線上會議,研商吳品瑜女士陳情案後續處理作為;依駐處查復之情形於4月28日以電子郵件回復吳品瑜女士;並於同日函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來文所附相關資料請駐外館處妥處。
僑委會指出,本會為拓展歐洲台灣華文教育市場,經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依據本會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由本會邀請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後,協助該會籌備成立,並於2月26日辦理揭牌儀式。指控人吳品瑜女士目前未任職於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而被指控人王副主任則於本年4月間已經辭去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副主任職務。吳女士所指控性騷擾情事係發生於2009年至2017年間,時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尚未成立,且案發地點在民宅,而目前兩人都未任職於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此疑似性騷擾事件之時間、地點與當事者均與該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無關,但有提醒若有被騷擾之當事人可向當地警察司法機關提出申訴。
僑委會說明,有關吳品瑜女士建議於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成立性平會防制性騷擾一節,本會已請駐外人員洽詢該學習中心意願,獲復同意納入考慮。另本會未來協輔海外僑校(團)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時,亦會研議將「導入防制性騷擾等相關機制與措施」納入設置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審查作業。
僑委會強調,本會對在外國成立的僑團(國際傑人會德國總會)內部發生事情沒有司法管轄權,無法對該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與處分。另查該學習中心王前副主任為德國公民且無我國國籍,案發地點在民宅,我國無司法管轄權就此案進行調查處分。本會已經建議宜由當事人依照德國當地法律,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以維權益;本會將酌情適時提醒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
另外,謝志偉也在臉書做出回應:
1。該中心成立於「2022年2月26日」,「性騷擾」的指控的內容之時間發生於2017年,地點則在「前副」之民宅。
2。2022年4月18日有吳姓台僑寫臉書訊息給我,指控「前副」涉「性騷擾」並要求調查。
3。本案吳已同時向僑委會、教育部陳情,兩會均極關注、即就此開會並要求我駐德相關單位處理。説明:
我接到吳4/18的訊息後,認為雖然此案內容及時間都在中心成立之前,但既然被指控者現為中心副主任,乃於4/19回覆吳,認有須了解或及釐清之必要。
我乃指示僑委會駐法蘭克福辦事處袐書就此事與被指控人聯繫。
我本人則親與返台奔喪的「中心」主任通電,並討論成立類似「性平會」處理本案,初亦獲其同意。至於如何成立(法源依據、委員聘任等)另須考慮。
然,4月22日,我接獲回報「『前副』」以『任務已達』之故,辭了『中心副主任』」一職。我即就此向返台奔喪的「中心」X主任求證。X主任證實此事。我並將此訊息告知吳。
由於「前副」被指控的「性騷擾」,無論「時間」或「地點」都與「中心」無關,而「前副」又已辭去「中心副主任」,在接下來的幾天內,我回覆吳的重點乃在:在前副已非中心人員的情況下,若要在德國成立調查他的性平會,吾人須考慮「法源依據、組織章程等」及「前副」若不予理睬,此會將如何自處的問題。
於此同時,仍在台灣的中心主任告訴我,她認為,前副被指控性騷擾一事的時間、地點都與「中心」無關,故在其已辭副主任的情況下,不再同意在其中心就此事成立調查委員會/性平會。
雖然,我仍認為,此案若能水落石出對各方都好,但也不得不同意中心主任的看法。
我並就此事請教一位台灣在德執業律師,對方亦認為,無論中心或駐德單位並無權限調查,而應由當事人在地司法機關或相關社會機制處理。
至今,吳一再堅持,我駐德單位應就此案成立性平會調查,我在確認法律依據及權限無虞之前,實在無法同意。
吳的方案如下:
1. 調查
方案一:委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以公正第三方進行獨立調查
方案二:礙於王副主任已是德國公民身分,由台灣駐德外館主動向德國警方報案,司法獨立檢調小組進行偵辦,外館與僑委會提供台籍受害者法律援助,貫徹全方位照顧台灣人民的美意。
2. 成立性平會
由海德堡台灣中心首創先例,由第三方獨立設置性平中心,並將個人前期投入工作的薪資全捐出,日後兼課比照一併回捐,昭示中心對於性平的決心與努力。
吳此兩方案,是否可行,有待商榷,我認為,實在有其窒礙難行之處也。至於吳與中心之招生等糾紛,須待中心主任於月底返德後,法蘭克福僑務袐書和中心主任會繼續恊調處理。駐法蘭克福辦事處主任及本人自會監督此案。
我必須承認,作為男性,我的原罪有可能使我對凡此「受害人」未能完全感同身受,但我是完全贊成將所有性騷擾案調查個水落石出並讓被證實有罪者得到應有的處罰,以還受害者公道。只是我們不能不顧及「在德國,誰來調查」的面向。
未能盡如人意,敬請見諒。另,吳說:
「與謝大使的來回私訊中,我寫了五封十幾頁的長信,他簡短地回了三封。」此説基本上屬實,但也沒那麼簡短,只是相對於「五十幾頁」,我的幾個回應算「簡短」無誤。
此外,吳説「過程中謝大使任意洩漏向他申訴的受害者的個資」。這點說明如下:
在回覆吳時,我初認,她是為其朋友申冤,乃提了其Email的前名,她立即指責我,我隨即致歉並寫「抱歉,我一時的假設是你與「受害者」應是一起的。沒有別的用意,是我的疏忽,我接受你的指正/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