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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通過 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
立院初審通過 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 (圖/shutterstock)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之規定。本案還須交由黨團協商。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於2019年5月通過,當時因為社會仍有爭議,未列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相關規定。朝野立委本屆都提出修法,放寬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的範圍與異性配偶一致,法務部對此敬表尊重。
立法院四個黨團皆有提出相關修法,提案人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時代力量以及民眾黨立院黨團。修法內容大同小異,主要是讓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完成初審,將修法送交黨團協商,不過應僅就文字上酌為調整,修法方向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