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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男網友見面竟遭搶走鑰匙軟禁27小時成性奴 單親媽媽傷重衝超商求助獲救
單親媽媽遭男網友軟禁性侵,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無違誤,依妨害性自主與傷害等罪,應執行9年6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單親媽媽小芳(化名)前年3月透過臉書認識李姓男子,2人在結識一週後相約見面,李男卻心懷不軌,趁隙搶走小芳的機車鑰匙,要求小芳一起回家才歸還,小芳不得以照做,卻遭軟禁27小時,過程中被性侵2次,更被李男施虐暴打,最後是在就醫時向附近超商求助才得以脫困,此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李男上訴,依妨害性自主與傷害罪,維持應執行9年6月。
據了解,小芳當時與李男相約在百貨公司見面,原以為在公共場合相對安全,但當日晚間6點約會結束前,李男卻趁隙搶走小芳的機車鑰匙,逼她與自己一起上樓才歸還,但上樓後,李男仍不願意交出鑰匙,雙方對峙直到凌晨2時許,小芳放棄拿回鑰匙,想要直接離去,卻遭到李男施暴。
李男見小芳要離開,竟將她強按在床上,不斷拉扯其頭髮,還勒脖子並用剪刀抵住頸部威脅,恐嚇「你走的話,要死一起死」,小芳不敢反抗,只能乖乖順從,李男將她軟禁長達27小時,並2次性侵得逞。
當日中午,李男還載著小芳到戶政事務所與髮廊,小芳在晚間7時許以自己傷重為由要求就醫,李男便將她送往醫院,小芳趁犯嫌上廁所時逃跑,到附近的醫療用品店和超商求救,在店員協助下報警這才順利脫困。
此案刑事部分,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無違誤,依妨害性自主與傷害等罪,應執行9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判李男須賠償15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