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聘約到期」不續聘教師 法院認違法創全台首例!
弘光科大在2020年8月以「聘約到期」為由,不續聘專案教師黎東碩(右二),黎師提起訴訟,現在獲得勝訴。(高教工會提供/林志成台北傳真)
弘光科大在2020年8月以「聘約到期」為由,不續聘專案教師黎東碩,黎師提起訴訟,台中地方法院上個月做出判決,認定解雇違法,是台灣高教史的第一個案例!離東碩表示,希望他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以後大學應該更善待專案教師。
黎東碩2019年8月起擔任弘光科大校環安工程系專案講師,期間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皆達一定水準。但弘光於2020年8月,竟僅以「聘約到期」為由,無其他任何正當可信的考核成績即不續聘黎姓專案教師。
黎東碩認為專案教師隨意遭學校不續聘的狀況屢見不鮮,並不合理,在尋求高教工會及法扶基金會之協助下,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在獲得勝訴,學校解僱被認定違法。
高教工會偕同黎東碩召開記者會,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目前台灣各大專校院頻頻濫用專案教師,卻也傳出「專案教師沒有法律保障」、「學校可以恣意決定是否續聘」,導致進用新進教師多以「一年一聘」的「專案教師」名義為之,使近年專案教師人數連年成長,109學年度已多達3747人,幾乎取代新進正式編制內教師員額。
林柏儀說,根據這次判決,專案教師除了教學外,若是同時要做行政、輔導及服務等工作,他們就適用《勞基法》,學校必須採不定期契約,不能一年一聘。這樣的專案教師,學校要不續聘,必須說明不適任的理由,而不能僅以「聘約到期」就要他們離開。
黎東碩本人則有點激動,說到往事,他甚至一度哽咽。他表示,被弘光科大不續聘後,他失業了2年,其中面臨被銀行追債及和太太差點離婚,生活一度相當痛苦。
黎東碩指出,他對教學非常投入,但學校最後認定他「教學不力」,這讓他難以心服,因此決定透過司法捍衛自己的權益。他現在獲得勝訴,他呼籲學校「不能非法解雇、用完就丟」,希望自己是專案教師的最後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