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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去篩檢誰倒楣!光電公司「無薪威脅員工別快篩」 再嗆:確診會害人害己

快篩 主管 光電公司 PCR 確診 高雄市衛生局
一名光電公司員工爆料遭主管以薪資威脅,要求他們不要去做快篩。(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光電公司員工爆料遭主管以薪資威脅,要求他們不要去做快篩。(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隨著台灣本土疫情狂飆,讓快篩試劑成為當前最重要與普遍的檢測工具之一,但某科技集團旗下光電公司員工卻指控,主管在群組內宣布自行快篩者「要自己負責,你不但沒薪水領,也會害其他人沒薪水領」,疑似試圖以薪資威脅,強迫無症狀、輕症員工不要主動快篩。對此,高雄市衛生局表示,如查證屬實,將會開罰6至30萬元以下罰鍰。

據《蘋果新聞網》報導,該名員工控訴公司主管在群組中宣揚Omicron確診者99.7%都是無症狀或輕症,並以此「呼籲」所有員工不要因過度緊張而「去快篩自己嚇自己」,表示如自行快篩將讓自己和他人處於不利狀態。該名主管指出,如果後續PCR為陽性,就必須在宿舍隔離17天並強調「隔離期間沒有薪水領」,且同住者也將被匡列居隔和遭遇沒薪水領的問題。

主管之後進一步表示,由於「公司並未要求大家快篩,因此你去快篩結果是確診,你必須為自己負責,你不但沒有薪水可以領,而且會害其他人也沒有薪水可以領」,並再度重申Omicron確診者絕大多數都是輕症,不要因為過度緊張而去快篩自己嚇自己,進而造成害人害己、讓自己和他人都處於不利的狀態。

對此,高雄市衛生局指出,〈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載明「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第67條亦規定如有違反第43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衛生局表示,將會調查該公司是否有違反這〈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情形,若有違反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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