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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至今未核備花蓮礦石稅 估計已少徵8億

中央 未核備 花蓮 礦石稅 少徵
地方最大筆稅收礦石稅,送中央財政部卡關未能核備,地方稅收少了8億元。(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記者王志偉攝)

地方最大筆稅收礦石稅,送中央財政部卡關未能核備,地方稅收少了8億元。(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記者王志偉攝)

花蓮最大筆稅收「礦石稅」,經送中央財政部至今未核備,估計已少徵約8億元,有議員質疑礦石稅遲遲無法開徵,業者卻能持續開採,這是不是「不當得利」,引發多位議員討論,地方稅務局呂玉枝說,催了數次迄今還是沒獲核備,將持續與財政部溝通。

花蓮縣府2009年起訂定礦石稅自治條例,每年開徵近10億元,是地方最大筆稅收。特別稅最長開徵年限4年,去年10月底議會審議改為1年,依開採量不同級距,每公噸開徵50到70元,但送中央財政部尚未核備,短徵至少10個月,每月8000萬元計算,少徵約8億元稅收。地方稅務局官員無奈,嚴重影響地方稅收!

花蓮縣議會定期會今天由地方稅務局工作報告,呂玉枝簡報地方稅各項稅捐收入,今年度預算數30億餘元,比去年的38億餘元少了8億元,主要就是礦石稅短徵,引起多位議員關切,要縣府想辦法,為何任由業者一直開挖,也有議員憂心短收稅費,嚴重衝擊地方建設。

議員林源富建議,是否可先開專戶,讓業者存放暫收款,待中央審查同意後就能動支。議員笛布斯.顗賚質疑「沒繳稅又可以採礦,是不是不當得利」?張美慧議員則詢問,礦石稅的推動流程和執行方式,是否一定得中央同意才能開徵?要求稅務局提出說明。

呂玉枝表示,縣府去年10月29日將獲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提送中央備查,但財政部仍未開審查會,縣府多次溝通,回覆都是「在蒐集資料」。

她說明,依據「地方稅自治條例報中央機關備查之統一處理程序」,縣市政府開徵地方稅,必須報請內政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並由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審查,函復後才能開徵。

礦石業者受訪表示,雖然縣府還未公告實施,但已在年度預算編列礦石稅的支出,縣府開徵就會如期繳納,並非業者挖礦不繳稅,希望議會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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