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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非法製造手槍未遂 法院一審不起訴

孫安佐 非法 製造手槍 法院 不起訴
孫安佐步出法庭時表示,對於檢察官上訴,目前還沒有一個結果,他也不知道要說什麼。(圖/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攝)

孫安佐步出法庭時表示,對於檢察官上訴,目前還沒有一個結果,他也不知道要說什麼。(圖/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攝)

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兒子孫安佐,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指控非法製造手槍未遂,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台灣沒有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檢上訴後,3日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孫的律師主張在組裝槍械未遂在美國法律沒有處罰規定,台灣也無審判權。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孫安佐步出法庭時表示,對於檢察官上訴,目前還沒有一個結果,他也不知道要說什麼。陪同孫安佐出庭的孫鵬,則是在庭訊後急忙地步出法院外,他說要趕高鐵到南部工作。

這起案件導因,孫安佐是台灣公民持學生簽證到美國就讀賓州的高中,居住在當地寄宿家庭內,2018年1月7日至9日間孫男在美國境內透過不同網路賣家,購得手槍之滑套、覆進簧、槍管等槍枝組成零件後,運送至其寄宿家庭內。

孫男將槍枝零件組合但因故未能組合成功,同年3月26日他向同校同學稱將於同年5月1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並為警扣得包含槍枝組成零件及其他制式子彈在內之物品。

孫男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及持有犯罪工具罪,認罪協商後,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之起訴,經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他服刑238天後遣返,在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

台灣檢方認為,孫安佐涉犯製造制式手槍未遂罪將他起訴,但士林地院一審認為,美國法律對於孫男組裝槍枝未遂之行為並未有處罰之規定,台灣法院對孫男在美國的行為沒有審判權,諭知不受理判決,檢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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