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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美國上網買槍組裝一審判沒事 檢提上訴、二審首開庭

孫安佐 買槍 美國 上訴 檢方
孫安佐遭控在美國非法製造手槍未遂,士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檢不服提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孫安佐遭控在美國非法製造手槍未遂,士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檢不服提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當小留學生時,涉嫌製造手槍未遂,服刑238日後遣返台灣,士林地檢署依非法製造手槍未遂等罪起訴,士林地院認定他在網路上購買零件組裝槍械是未遂行為,美國法律沒有處罰規定,台灣法院無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檢不服提上訴,今天(3日)高等法院首次開庭傳訊孫安佐。

孫安佐涉嫌2018年1月間在美國透過網路,購得包含9mm口徑Glock 19手槍的滑套、Polymer80廠牌的80%下槍身及其他必要零件,運送至寄宿家庭。美國警方查獲後,孫安佐在美國服刑238日後遣返,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士林地檢署依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移由士林地院審理。

孫安佐的律師認為,他當時只是剛到美國的小留學生,沒受過組合槍枝零件的專業訓練,僅上網僅購買手槍部分零件,卷內照片只能看到散落的零件,看不出來槍枝何已經組裝完成,本案應屬行為地不罰的行為,未涉犯製造手槍未遂。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美國法律對於孫男組裝槍枝未遂之行為並未有處罰規定,台灣法院對孫男在美國的行為沒有審判權,諭知不受理判決,檢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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