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台電高官涉圖利大同2億
圖說-立委:台電高官涉圖利大同2億
政府推動智慧電網又出包!台電花3.5億元向大同公司採購 10,850具高壓智慧電表,傳出不良率超標,卻拖延要求大同依約全數換新的時程達2年,也未依《採購法》立即停權。更扯的是,台電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履約爭議調解中,竟主動對大同展期。全案疑涉台電高階幹部護航,監察院及檢調已立案調查。
智慧電網計畫歷經馬、蔡政府指示台電推動多年,成效有限而飽受譏評,甚至屢傳弊端。日前,本刊及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都接獲檢舉,指台電2010至2015年,陸續向大同公司、中興電工及斯其大公司採購高壓智慧電表,其中大同採購4批共10,850具,但故障品太多,不良率超過合約門檻。弔詭的是,台電卻一再拖延,未依《採購法》及合約要求大同執行「全數更換新品」「通知停權」,全案疑涉包庇、圖利及背信罪嫌。
檢舉人指稱,2年多前,台電就陸續發現大同的高壓智慧電表故障率、瑕疵率過高,卻未依合約要求全數換新,反倒一再與大同協商、求償400萬元更換電表衍生性費用,經趙天麟、何欣純等立委一再質疑,台電去年7月26日、9月19日才兩度發文大同,要求「全數換新」,大同卻以「瑕疵認定有誤」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提出履約爭議調解。
工程會調解 延宕逾期
扯的是,台電直到去年12月14日工程會首度召開調解會議當天,才趕緊通知大同將停權,大同隨即在12天後提出異議。檢舉人說,當初每個電表故障,台電有發出不良回饋單並記載原因,廠商都蓋章回文,認罪在案,如今大同何以能狡辯「瑕疵認定有誤」?而且3家供應商合約內容一致,另兩家供貨及履約皆無爭議,唯獨大同有問題?就此可證瑕疵該歸責大同自身。
此外,大同申請調解後,工程會外聘某大學教授擔任調解委員,至今5次會議卻都議而不決,還曾要大同回去提解決方案,就裁定延期1個月再開會。過了1個月,大同未提任何解決方案,調解委員竟又延期1個月,至今全案拖了9個月,已違反履約爭議調解須在4個月內完成的規定。
更離譜的是,台電內部傳出,調解委員竟私下交付自己手寫20個字的紙條,對大同下指導棋,台電竟也自毀立場,配合地發文工程會要求展期1個月,形成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的鬧劇,並讓不良電力設備持續充斥市面,損害公共利益。
未依約行政 台電推諉
「僅要求『依合約規定辦理』竟如此辛苦?」檢舉人強調,此案很單純、明確,就是大同違約,台電只要依約執行即可,但全案先是台電與大同「協商」2年,如今工程會也未依合約「速審速決」,一再延期,其間有無包庇?
檢舉人透露,這次高壓智慧電表被發現不良率太高後,台電材料處長鄭運和還一再拖延、推諉,向立委蘇治芬說明時,竟以「大同已向工程會提出履約爭議申訴調解」為由,拒絕立即依約「停權」。直到去年10 、11月,趙天麟、蘇治芬分別函詢工程會「『申請調解』能否阻卻『依約停權』的行政作為?」工程會前後任主委吳宏謀、吳澤成都依《採購法》解釋,「停權處分不受申請調解影響」,加上台電董事長楊偉甫也接獲律師函質疑此事,台電去年12月才不得不發動停權。
本刊調查,立委陳賴素美今年6月21日曾行文台電、監察院、工程會及廉政署,強調「調解建議不能違背合約」,質疑台電、工程會申訴會「既然合約規定『需全數換新』,為何有口頭建議『只更換通訊模組』之說?」且若全數換新,以每具電表價差2萬元,10,850具價差共2億多元,強烈質疑台電涉及圖利、背信罪、金額高達2億多元。
檢舉人指出,台電多年來因大同各式電表故障或出問題,衍生管理困難或客戶用電計量不準的電費收取糾紛,引發基層營業區處、工會反彈。例如2013年,大同交80,000多具機械電表,竟偷換不符規範的零件,導致電表全數故障、停擺,因事態嚴重,才全面回收更換;台電僅暫停大同供貨資格,但風聲過後又恢復。
拒提供資料 意圖掩蓋
此外,大同的電子式電表經評鑑審核通過可供貨,卻又私換主要零件及供應商,近期被取消供貨資格。至於智慧電表,除了10,850具高壓智慧電表須依約全面更換合格新品,大同另交貨12,000具智慧低壓電表,也全數通訊不良,無法達到規範品質,被譏諷「人工抄表」「智障電表」。
檢舉人不滿地表示,大同出包的各型電表,都先經台電材料處驗收合格,事後才發現零件、供應商或品質,不符採購合約或投標樣品、設計文件;為何原本驗收合格品在使用後馬上出包?大同何以膽敢一再使用不合規格的主要零件?尤其台電材料處在之後的索賠、解約、停權等未依約處置,實在難脫包庇、放水之嫌。
據查,台電行文大同要求10,850具高壓智慧電表全數換新後,民進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與綠委蘇治芬、趙天麟、陳賴素美,都曾要求台電提供各型電表不良品、故障品的統計資料,但材料處都不提供。檢舉人因此質疑,台電不知是意圖掩蓋瑕疵電表的重重黑幕,或有人久居要職而囿於人情、利益糾葛,以致損害國家公共利益,觸犯圖利、背信罪嫌?目前監察院及檢調單位,已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