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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居家照護」防疫保單賠不賠?金管會給答案

確診 居家照護 防疫保單 理賠 金管會
4月受到疫情日趨嚴峻,民眾投保防疫險意願增高,多家產險紛紛重新設計新款商品上架。(圖/趙文彬攝)

4月受到疫情日趨嚴峻,民眾投保防疫險意願增高,多家產險紛紛重新設計新款商品上架。(圖/趙文彬攝)

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金管會協調產、壽險公會就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承保範圍包含住院日額保險金部分,對於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

金管會表示,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地方政府依上開指引,對於未滿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且居家環境符合一定條件,得採居家照護方式管理。惟因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承保範圍,包含以住院診療並按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則依上開指引啟動居家照護之被保險人,得否依保險契約約定獲得理賠,與保戶之權益保障息息相關。

金管會指出,考量被保險人如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原應入住醫院、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接受治療或照護,惟因地方政府為進行輕重症分流照護,保留醫療量能而調整為「居家照護」,且居家照護期間仍須經地方政府成立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定期進行健康評估,必要時亦須由專責醫療團隊進行遠距醫療或後送就醫等事宜。

金管會說明,為保障保戶權益,本會保險局爰邀集產、壽險公會及相關保險業者研商,對於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公會並訂定相關理賠因應處理流程,保險業者將審視隔離通知書及解除隔離通知書之隔離起迄期間,認定為「實際住院日數」,並依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金管會提醒民眾,如被保險人依輕重症分流標準屬於輕症或無症狀者,經地方政府安排為居家照護時,因無須入住醫院之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進行診療,故不給付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相關文件及問答集將於公會網站上揭示,亦得洽詢公會或各承保公司瞭解。

另外,隨著政府防疫政策之調整,保險公司亦重新檢視防疫保險商品內容及民眾因疫情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重新設計保單,故未來防疫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可能與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之保障內容不盡相同。保險公司進行招攬作業時應明確向保戶說明重要約定事項,並於要保書等書面文件或網路投保之網站,以明顯顏色或字體提醒民眾;民眾投保前亦應詳閱保單條款,瞭解承保範圍及理賠條件等,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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