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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階警官接受脫衣陪酒招待 最高法院判11年定讞

高雄 高階警官 陪酒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認定高雄市高階警官孫啟義,向色情場所業者收賄和接受陪酒招待,判刑11年確定。(圖/本刊資料照)

最高法院認定高雄市高階警官孫啟義,向色情場所業者收賄和接受陪酒招待,判刑11年確定。(圖/本刊資料照)

台南市警局第4分局蔡姓偵查隊長「烙賽」事件引發全國關注,還衍生小隊長遭爆料酒店狂歡等風波,最高法院也審結一起高雄市警局3線1星警官孫啟義,被控擔任督察室督察期間,向酒店等色情場所業者收賄,還接受脫衣陪酒及按摩及出國招待,最高法院痛批孫嚴重敗壞警界風紀,判刑11年定讞。

孫男2010年到2020年擔任高市警局督察室督察,明知劉姓男子的小吃店有越南籍女子脫衣陪酒,竟答應幫忙向警方關說,並接受脫衣陪酒、按摩服務等招待,還拿劉的2萬元,甚至委託劉修繕鐵皮屋,但沒付工程費用20萬元。孫接受劉招待去越南玩,買家電也由劉付款5萬9800元,期間警察臨檢劉的小吃店的次數和強度降低,無照營業也沒移送裁罰。

刑事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及高雄高分院痛批孫男,指他身為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督察,督導考核員警違法犯紀行為,不知潔身自愛,未盡責督導其轄下警察,且收受業者賄賂及不正利益,更試圖將其中賄款2萬元交付受其督導的員警,敗壞警界風紀,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刑1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行政責任部分,懲戒法院認定孫男嚴重敗壞警界風紀,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及治安,損害政府廉能紀律形象,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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